天山網訊(記者楊國林 通訊員孫世強報道)日前,新疆庫爾勒市法院依法判處騎電動自行車致人死亡的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陳某從四川達縣來庫爾勒打工多年,目前暫住交通西路一齣租屋內。2013年10月1日凌晨零時許,陳某騎電動自行車行至天山東路路段時,由於前方一輛轎車車燈十分刺眼,使得陳某無法看清路況,致使電動自行車的前輪撞上了在其前方併排行走的兩人中的一人。見對方倒在地上不能動彈,陳某忙上前查看,並和其朋友一起將其挪到馬路邊,之後傷者的朋友撥打“110”、“120”報了警。隨後,陳某與傷者的朋友一起將其送到巴州人民醫院急救中心。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但傷者王某還是離開了人世。經鑒定,王某系交通事故致腦顱損傷死亡。
  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認定,陳某負全部責任。2013年10月6日,陳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2014年1月24日,陳某被庫爾勒市法院取保候審,期間他一次性賠償王某家屬各項損失15萬餘元。
  鑒於案發後陳某能積極搶救傷者,併在醫院等候處理,且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日前,庫爾勒市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原標題:新疆庫爾勒一男子騎車撞死路人 賠15萬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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